
今天,我看到一张照片,声称这是1977年女知青胡连珍因为收听敌台,在深圳公审大会上被判死刑的场景。这张照片引发了很多人的愤怒,许多人对那个年代的残酷表示强烈谴责,认为那是一个没有法律、充满罪恶的时期。然而,看过这张照片后,我对其中的细节产生了不少疑问。
首先,关于深圳公审大会的问题,我们知道,1977年深圳还没有正式设市,依然是宝安县的一部分。这一点在历史上是很明确的,但如果事件发生在深圳,按理说应该是在深圳设市之后的事情,因此,照片中的事件背景与实际历史情况不符。其次,照片中,胡连珍一左一右被两名警察押着的场景也令人感到疑惑。虽然我们现在看到警察押解嫌疑犯是很常见的事情,但在1980年代之前,这样的情况并不普遍。那时,警察的数量很少,一个公社通常只有一名公安员,押解犯人和执行枪决的任务往往是由军队负责,民兵则起到协助作用。而且,当时确实存在一个叫做公安军的部队,虽然名字中带有公安二字,但它的待遇和装备与现役军人相似,并不属于普通的公安系统。 再看胡连珍的照片,罪名牌的细节同样值得怀疑。通常情况下,犯人在被判死刑时,罪名牌上会用黑色墨水书写罪名,并盖上红色的戳印,同时在背面插上一张亡命牌以作记录,照片通常会拍到这些细节。但从照片来看,胡连珍的罪名牌是用红色墨水书写的,而且并没有划叉,也没有亡命牌,这些不符合当时的常规做法。此外,照片中的标注罪名为反革命组织同案犯,这就更令人不解了。若她是反革命组织同案犯,那么她应该是某个组织的成员,而不仅仅是一个人。然而,偷听敌台与参与反革命活动并无直接关联,怎么会因此被定为反革命组织的罪名呢? 再来看网上的一些资料,在差不多同一时期,还有一名叫杨恭初的男子,他也是因为偷听敌台而被判死刑。尽管杨恭初的照片也有很多可疑之处,但有一点比胡连珍的情况更清晰,那就是,杨恭初被押送时并不是由警察,而是由军人押解,且他的罪名牌上明确有划叉。 至于在1970年代,偷听敌台这一行为是如何判决的,我并不完全清楚,但根据我的了解,在我的家乡,有两个人曾因试图逃往香港而被捕,最后他们的判决通常只是劳动改造一个月。根据我的推测,收听敌台的行为,即便是受到了严厉的处理,其判决也不应比逃往香港的行为更为严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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